释义 |
法律分析:1、对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普通的检査 2、对某项问题进行专业重点检査或季节性检查 3、地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 5、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 6、对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