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第一顺位 继承人 的 继承顺序 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份额相等并且有的继承人可能多分,有的继承人可能少分甚至不分。但是无论多分还是少分还是不分都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 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 遗产继承顺序 法定时间: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 继承法 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谁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 赡养 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 继承权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方式下继承遗产的,则需要先区分清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就是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当然要是女婿或者儿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那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