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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次招标失败后,政府采购该怎么办?
释义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需求。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失败、技术复杂等情况;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唯一供应商、紧急情况等情形;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统一、价格稳定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有利于高效、合理地进行政府采购。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者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中的招标失败:应对策略与改进措施
    政府采购中的招标失败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和改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招标的成功率。其次,可以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此外,政府可以积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合作,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以便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同时,政府可以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来履行合同。最后,政府可以考虑引入更灵活的采购方式,如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以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通过采取这些应对策略和改进措施,政府采购中的招标失败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结语
    政府采购中的招标失败问题是常见的,但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应对策略和改进措施来解决。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与供应商积极沟通合作,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评估,引入更灵活的采购方式等,都是有效的方法。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招标成功率,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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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