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增值税的税率调整为16%、10%、6%,0%。销售货物及劳务的税率为1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2、以下几种除外: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0%。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小规模企业 增值税征收率为3%。 法律客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