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呢 |
释义 |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才能成立。 一、车辆保管合同有效吗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车辆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并没有作出强制的限制性规定,所以车辆保管合同是可以存在。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三、实践合同有哪些四种 目前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4、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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