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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吗,法律怎样规定
释义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的合同。寄存人在保管人处存放物品视为保管,除非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若未约定或不明确,则视为无偿保管。保管合同在物品交付时成立,除非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888、889、890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并不诺成合同,而是实践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某种财产的保管行为达成的协议,主要用于规范财产保管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可以是实践合同或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实际行动保管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诺成合同则是指当事人承诺保管财产,但实际行动尚未发生。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和适用范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法律规定了保管人的义务、保管财产的安全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当事人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保管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人应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适当时返还。寄存人在保管人处存放物品,如购物、就餐、住宿等,视为保管,除非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无偿保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物品交付时成立,除非另有约定。了解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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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