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高新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天府学者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管理期内的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内的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引进人才是指聘请国外专家来华短期或长期参加我国的各项建设,以及安排来华定居的华侨或外籍专家参加我国建设。我国各生产、建设、科学、教育、文化、商业、金融、外贸、政法等部门都可以引进人才,当前最迫切需要引进的,则是有助于尽快提高我国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各种专家和高级技工。他们可以是在职的人员,也可以是已经退休,但精力尚好,富有学识和经验的人员,重点是华侨和外籍华人,也要引进其他外籍人。对急需的人才要主动邀聘;对学有专长,自愿来华工作的人员,也应热忱欢迎。但所有引进的人才,都必须保证质量,并要求身体健康,对我友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