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部队条例明文禁止部队在编军人做生意搞副业,其次只要不影响工作,利用业余不占用军队资源人员的情况下,部队也没法干涉这属于私事,基本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当然了前提是不要总是请假影响本职工作,否则对于目前暂时没有不良影响但对于长远还是有隐患的。最后军队对于随军家属经商是鼓励的也是赞成的,只要不是军人职权范围和家属形成利益输送关系,利用军用设施就没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