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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七千块钱工资扣多少税费
释义
    一、七千块钱工资扣多少税费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为国家统一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超过80000以上部分45%13505
    例如:月工资7000元,按照上面的规定计算,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为7000×19%+10=1330元,剩余部分:7000-1330元=5670元,减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后为3267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3267×10%-105=22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工资一万扣多少税
    假设你需要扣除的公积金是300,社保费用是400,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300-400-35005800,对应个税缴税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555,缴税总额(10000-300-400-3500)乘20%-555605。
    三、北京工资扣多少税
    根据规定,目前工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这个起征点是个人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余的,即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不足3500的不用缴纳个税,超过3500按相应标准缴纳个税。
    目前执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超过80000以上部分45%13505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得先从个人的应发工资总额中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00-1600)*10%-25=165元
    税后收入为3335元。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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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