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度溺爱是否可以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 |
释义 | 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根据我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虽然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互相对等的,但并不要求等价交换。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而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包括提供医疗费用、照料责任等。 法律分析 不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可以知悉,该条文虽然规定父母与子女具有互相扶养的对等权利义务,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予以免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赡养老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得且也不能随意免除。 拓展延伸 父母过度溺爱的后果及其对赡养责任的影响 父母过度溺爱的后果及其对赡养责任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过度溺爱可能导致孩子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他们可能会变得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并且在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缺乏适应能力。这种行为也可能导致孩子在成年后难以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他们可能没有经济独立性和成熟的决策能力。因此,父母过度溺爱的后果对赡养责任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法律层面上,是否接受赡养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父母过度溺爱的行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对孩子的真实需求和公平原则的权衡。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具有互相扶养的权利义务。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赡养老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不得且也不能随意免除。父母过度溺爱可能导致孩子在成年后难以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在决定是否接受赡养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父母过度溺爱的行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和真实的需求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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