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吃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当地居民想吃低保,首先要区分自己的户口性质,是当地的农业居民户口还是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当然如果不是当地居民肯定是在本地办不了低保的,只有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地区办理。如果是当地的农业居民户口,那么就只能办理农村低保,且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办理人的家庭是承包了土地的当地农村村组居民,并且家庭的总收入平摊到家庭成员中的人均年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没有达到当地农村低保的标准,注意是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每个地方的标准是不一样,具体的农村低保标准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满足这些条件后就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报了。如果是当地的城镇居民户口,如果要办理低保,一般针对的都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和无抚养人老人儿童等当地居民,其次对于那些家庭收入人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居民和在职或退休居民等。 所以,对于想要吃低保的居民,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户口性质,其次要评估自己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否在当地的低保标准以下,最后对于满足条件的当地居民只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乡政府或者居委会进行申报,然后等待乡政府和居委会进行审批,如果审批无异议相关部门和居委会就会下发低保证书和低保金领取存折。 不过现在有些自认为自己的情况很差,也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就觉得自己该吃低保。这显然不符合要求,必须要是符合了当地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那么才有资格吃当地的低保。实际低保的补贴标准,也会区别不同的地区而有所差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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