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草证区域满了烟草局不会受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