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