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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力资源资质办理条件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令第34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合法设立的非法人组织,具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2. 具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场所、设施和人员。
    3.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4. 具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服务业绩。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办理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需要在人社部门注册备案,而人力资源招聘服务机构则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总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办理条件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的要求,具体条件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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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