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采购单的定义:企业采购部门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发出的是采购单,这张采购单对于供应商来说就是他们的订单。 采购合同是采购方与供应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调整“供需关系”的协议。采购合同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也是法律上双方 权利和义务 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和履行采购合同。 简单来说,采购单 不具有法律效力 ,采购 合同有法律效力 ,一旦有纠纷会按照采购合同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