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一、商标权转让增值税税率是什么 商标使用权属于增值税这一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后,技术转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实际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外的转让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那么,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结合原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商标转让包括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因此,母公司取得的商标使用费应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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