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合法 (6)不存在如下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二条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