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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聘动者时如何防范风险?
释义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多数是不证明或无法证明,因为单位的录用条件并不明确。劳动者应聘时首先要了解用人单位对岗位的要求。其次要注意劳动合同对岗位的要求,尽可能把岗位的描述写得详细些,而不是没有任何说明的岗位名称。如果劳动合同中写得不明确,可以利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证明你的岗位要求,最好有具体的质量与数量要求。同时,要对试用期中的实际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记录。【风险提示】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
    人力资源招聘时,招聘广告有哪些法律风险
    广告中招聘条件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在试用期内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辞退员工,应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招聘广告。风险提示:为排除员工不合格引发的法律风险,企业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1)设计好招聘广告。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这样,所招聘的员工如虚假应聘条件或在试用期不合格,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负法律责任。(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各种证件。为防造假,可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询。(3)要求应聘人员先寄递应聘材料,建立应聘人员信息表。企业通过对应聘材料的审查,可排除不想要的人员,从而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劳务外包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1、 谨慎选择承包企业 与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相同的道理,劳务外包在选择承包企业的时候也要注意承包企业的信誉度和从业资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选择在一定领域具有相当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的承包企业来承包相应的劳务,这一点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优质高效的承包企业能够顺利、按时并且保质地完成发包企业给予的相应专业劳务,从而能够保障发包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口碑。另外,在劳务外包中,发包企业也应当适时地对承包企业进行监督,避免不必要的错误,纠正由于沟通不明产生的误解和分歧。2、签订明确的劳务外包合同 劳务外包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它产生的一切外包义务都是以劳务外包合同为基础的。因此,签订一个明确的劳务外包合同显得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就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详细和明确的规定,避免在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对相关的附加问题进行一个附加的解释说明,对于跨区域的合作还要规定好条款争议的解决方案以及解决争议的机构等等。风险提示: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在实际应用和实践中都可能出现一些纠纷和问题。因此,根据对以往实践经验的探讨,发现问题并且及时加以改善和防范是很有必要的。在劳务派遣中要做好三方的协调关系,规定好相关的事项,从源头上防范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的产生。在劳务外包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条款,各自明确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相关法律义务,做好劳务外包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招聘时违法收取抵押金有什么风险?
    对收取抵押金的做法,我国劳动主管部门早就明令禁止。1994年劳动部发文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员工本人。”并在有关复函中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1995年7月劳动部发文进一步指出:“对于企业向员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力资源在员工招聘时可能有哪些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极其宽泛、深邃,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各个方面,而由劳动法统领的劳动关系管理是所有上述工作的基础。离开了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根本无法实施。人力资源在员工招聘时的风险包括:1、员工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2、欺诈录用带来的法律风险;3、企业规章替代合同的风险;4、零工资招聘风险;5、违法收取抵押金;6、招收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风险;7、招用学生与未成年工的风险;8、合同效力风险。风险提示:广告中招聘条件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在试用期内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辞退员工,应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招聘广告。因此企业的招聘广告尤为重要。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风险如何防范?
    1、招聘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2、录用前: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便为诉讼保留证据;(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3)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等。3、录用后:严格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4、届满前:杜绝延长试用期。风险提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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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