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
释义 | 有名合同以法律为准绳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一、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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