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丢失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丢失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归档; 2、若当事人丢失的,可以凭离婚证,申请补发。由于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具备的材料,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保存和留档,因此当事人可申请补办。 离婚协议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夫妻离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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