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病可以自己去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一、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职业病的主要类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