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预收款项不是 定金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 订金 或部分货款。而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 债务 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 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