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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边疆汉族加分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汉族不予加分。根据北京中考加分规定,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加5分照顾。居住在边疆地区的汉族学生没有加分政策。
    法律依据:
    《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体系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学升初中办法,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规范特长生招生,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特长招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坚持和规范入学资格审核,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入学服务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2.着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京发〔2015〕5号),在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优化首都教育总体布局,发挥教育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推进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推进考试科目和分值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兴趣多元化,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从2018年起,考试科目和分值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九门课程。
    中考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
    体育成绩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2.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9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首都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推进中考体育考试改革,逐步增强考试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3.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市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2016年达到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目标。招生政策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设置。自201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引导考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学习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学习要求为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各区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市教委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考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认定。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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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