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2、股权质押合同;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说明解除质押原因,质押情况等; 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股权质押是一种民事行为和主动为之,是债务人是为了获得借款或其他利益将股权质押给银行等债权人。股权冻结是一种司法保全措施和被动行为,是股东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股权冻结; 2、后果不同:质押的股权可以冻结,冻结的股权不可以质押。 三、股权质押期限一般时间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