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老公的小三经常骚扰我的家庭可以到法院投诉她吗 |
释义 | 您好,如果小三经常骚扰您的家庭,但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您也无法到法院去投诉她。这个属于家庭之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 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只是道德上的谴责。 如果您无法忍受这种行为,并且和您老公的感情不合的话。您可以考虑离婚的相关事项。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你们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你们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的话,你们夫妻一方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可以证明你们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你们双方就可以离婚了。 最后,感情是来之不易的,希望您可以考虑清楚各方面的因素,最后再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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