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凭孩子意愿能变更抚养权吗 |
释义 | 仅凭孩子意愿不能变更抚养权。 法院应当结合父母抚养条件综合判断末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不宜以子女意愿作为唯一判决依据,否则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亦令法院判决随孩子摇摆不定的选择而朝令夕改,有损司法威严。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重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都可能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因此,患严重疾病和伤残,都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一方能够证明抚养子女一方存在体罚、饥饿及精神虐待等虐待子女行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又组建新的家庭,抚养一方因家庭条件变化继续抚养该子女存在困难,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坚持_子女利益最大化_ 原则,在考虑该子女意见的同时,兼顾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经济实力等客观因素进行处理。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父母双方对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其生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周岁左右的孩子已具备一定的白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故民法典规定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每个孩子的心智成长水平和认知能力并不完全相同,尚不能完全辨别何种生活和教育方式能够真正有利于其成长,如孩子犯错,家长子以批评教育是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的正确做法,而反之对孩子的错误行为一味纵容、包庇,可能导致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对其成长百害无一利,但末成年人对此尚不具备完全的辨别能力,往往会与溺爱自己的一方更为亲近。 此外,如果孩子对父母双方都很依赖,孩子在该问题的选择上必会左石为难,摇摆不定,反复征询孩子的意见势必加重其心理创伤。 在未成年子女的选择意愿并不坚定的情况下,法院应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子女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将抚养权判归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审判实践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因此,从考虑孩子最大利益出发的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信。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人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民法典》 第一干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高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 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_,按照最有利于 末成年子女的原则判_。子女已满八周发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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