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区域栽树所有权属谁 |
释义 | 公共区域栽树所有权属于全体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 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定义是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一、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系统有警卫照明、巡更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组成。 1、警卫照明:安装在小区周界、主要公共活动区、住宅的周围。 2、巡更系统:住宅小区内安装巡更系统,保安巡更人员按设定路线进行值班巡查并予以记录.巡更点与安防监控中心联网,计算机可随时渎取巡更所登录的信息,从而实现对巡更人员的钉效保护和监督管理。 3、视频监控系统:在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及公建重要部位安装摄像机进行监视。安防监控中心可自动佯动切换系统图像,可对摄像机云台及镜头进行控制,宜对所监控的重要部位进行24h持续录像。 4、停车管理系统:在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处,通过。卡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或计费,实现车辆出入及存放的时间记录、查询及数量等管理。 二、公共区域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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