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妻外地务工忽视孩子孩子父子诉获抚养权 |
释义 | 导读:家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永宁县的方某和赵某,于2008年12月协议离婚,5岁的儿子小方由赵某独自抚养。离婚后,由于赵某在外地务工,工作繁忙,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方某很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近日,两人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来到永宁县人民法院打官司。法官随后展开调解,希望双方摒弃私念,多从孩子的成长环境考虑。经过调解,赵某表示同意由前夫方某抚养儿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方某抚养,赵某自今年3月份开始至孩子年满18周岁,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法官说法 抚养应有利于子女成长 据办案法官介绍,法院在确定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时,通常是以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健康为前提条件的。因抚养孩子的时间较长,男女双方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均存在,因此法律赋予男女双方都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当抚养子女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另外,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法律的兜底条款,是指除以上三种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子女的。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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