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一般是计入到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企业先代替个人缴纳这部分社保费,然后从工资扣回时,计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企业先从工资扣回这部分社保,再支付的,则在扣回社保时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