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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什么申请鉴定
释义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什么申请鉴定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二、怎样申请职业病鉴定
    1、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鉴定;
    2、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3、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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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