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处罚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伤者没有死亡,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绢查布控系统查缉; 3、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4、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5、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 6、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释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释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绢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