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器官捐献需要家属同意吗 |
释义 |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体捐赠不需要家属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愿捐献器官申请: 1、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2、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3、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4、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5、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6、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7、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8、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申请人体器官捐献撤销的方法: 1、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 2、进入自愿登记界面,点击“变更撤销”; 3、 进入变更页面,点击“捐献意愿”,删减或者增加捐献器官或组织,点击“变更意愿”; 4、如果是完全取消志愿者属性,则需要点击“撤销登记”,即可撤销志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