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必须赋予一定的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