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优先政策 |
释义 | 就业优先政策具体如下: 1、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2、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4、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5、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6、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7、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8、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9、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就业政策的作用: 1、规定稳定的就业规则,通过法律规章的实施保障求职者公平竞争工作岗位; 2、促进经济发展,为初次就业和再就业的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劳动者生存发展所需的最基本的物质来源; 3、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4、为求职者提供具体的服务项目,保障劳动者就业; 5、就业政策的实施使劳动者充分就业;获得满意的工薪报酬,安心于工作岗位、努力工作,实际上也就从最基本的方面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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