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年前离婚协议书是否存档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以及离婚登记程序。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民政部门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法律分析 至少20年以后,民政局将会把它们转移到档案馆进行保管。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拓展延伸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三)第三人身份证明; (四)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询问,对双方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及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结语 本文讲述了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以及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法律文书,民政部门只有在看到协议书中对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合理约定后,才会颁发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因此,离婚协议书是保障离婚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离婚登记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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