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无义务偿还父母债务,但可自愿代清。继承遗产需先清偿税款和债务,以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一、一般情况下,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所欠的债务。但如果子女自愿代父母清偿债务,法律也允许。 二、继承遗产时应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应该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受此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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