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犯或共犯可以自愿或被迫作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从犯或共犯在刑事诉讼中可能需要作证,但是他们是否可以自愿或被迫作证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拒绝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从犯是指在犯罪中协助作案,但不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对每个人都应当依法认定共同犯罪的数罪数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从犯或共犯在刑事诉讼中同样有作证的义务。但是,从犯或共犯是否可以自愿作证,是否可以被迫作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作证可能会暴露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可以对自己进行沉默权的行使,不作证。如果法院要求其作证,可以进行拒绝。 但是,如果从犯或共犯的作证可以帮助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犯罪的揭露和打击,那么法院可以要求其作证。在这种情况下,从犯或共犯拒绝作证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妨碍司法活动,从而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刑事处罚。 总之,从犯或共犯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自愿或被迫作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作证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可以要求其作证。但如果可能暴露自己犯罪行为,可以对自己进行沉默权的行使,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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