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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人回访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对所有出院病人由主管医生或者责任护士实行定时电话回访,科主任、护士长监督、检查。2.病人出院时,应逐项填写《出院病人回访记录表》,表内前八项由当班护士填写,其余项目由回访人填写,不得遗漏。3.一般出院病人,出院7-15天内由其责任护士或主管医生进行电话回访,特殊病人必要时上门回访。4.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的目前情况,服药、锻炼、生活等情况及健康指导,定期复查提醒等。5.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需要谨慎,不能简单判断和随意指导,应采取另行答复或回院复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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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8: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