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男方给第三者购买礼物,算转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离婚前男方故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买大额或者大量的贵重礼物的,属于违背诚信,恶意隐瞒或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若是严重侵害女方的财产权益,女方得知后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一、离婚转移财产能否查到 法院一般可以在离婚前发现财产转移。规定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 2、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后,对方发现转移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前7天向法院申请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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