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例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公婆儿媳之间、岳父母女婿之间、养父母养子女之间等近亲属之间可以相互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工作人员当事人是单位时,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