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饭店吃饭,他们老是说没有发票,这个犯法吗? |
释义 | 去饭店吃饭说没有发票是犯法的。 餐饮业按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是法律明文规定,顾客在餐饮店就餐时所产生的餐费中就含了经营者的利润,也含了应缴的税费,所以不能由顾客交税费,饭店老板收顾客5%的税是在偷换缴税的主体,变相提高餐费的行为应抵制。假如这种行为合法,去超市购物、购机票、车票等都由顾客交税费了。 餐饮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的税率: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餐饮业适用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没有的3%交纳; 4、其他附加,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 5、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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