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地税合并编制怎么办 |
释义 | 国地税合并后,联合办公、在职人员、工作量、外包人员、派遣人员和正式工作人员等方面的编制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各个单位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合并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编制安排 1、联合办公: 这是早已经提出的一种举措,只不过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加深合作,目前在国税地税任何一个大厅,大家都可以发现,都会兼有国税地税两个单位的窗口。 2、在职人员: 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方案公布,不过按照道理来讲,肯定不可能全部都进入一个单位的,因为人员明显会超标。 3、工作量: 目前在营改增过后,国税的繁忙程度,近乎十倍于地税,如今合并,估计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员流失,地税的工作人员将会帮助工作人员分担一部分工作量,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4、外包人员: 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大家可能并不了解,几乎每一个税务单位,都招录了大量的临时工作员,对于一个大局来说,一个单位有五六十个临时工,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5、派遣人员: 和外包人员类似,不过他们一般由政府统一招聘,然后分配到各个单位,一般属于合同制度,算是一种长期的临时工。用以缓解各机关单位工作压力。 国地税合并后,估计临时工作人员,将会被分流或者辞退一部分,两个局合并后,近乎两倍的工作人员全部留下,明显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大家都基本可以预测到的局面。 6、正式工作人员: 实际上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可以说是编制混杂的,分行政编和事业编,国税和地税,又分为国家级公务员和省级公务员,合并后难度很大,不过按照以往的态度,凡是有编制的人,自然都会妥善安置的。 结语 经过政府机构改革后,国地税合并已成为一项重要举措。联合办公、在职人员、工作量、外包人员和派遣人员等方面都将面临调整和变化。合并后,临时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分流或辞退,而正式工作人员的编制安排将面临一定的困难。然而,根据以往的经验,编制人员将得到妥善安置。这是我们可以预见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