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驾驶,并配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头盔等防护设备,保障驾驶员和车上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在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规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穿着封闭式鞋品,以确保驾车安全。因此,拖鞋作为一种不封闭式的鞋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都无法得到保障,且可能会影响到驾驶员的刹车、加速等操作。所以,在中国大陆,驾驶员在开车上路时应该穿着符合标准的封闭式鞋品,而不能穿拖鞋。此外,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驾驶员没有穿着符合标准的鞋品,其车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对车主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不得穿拖鞋、草鞋、人字拖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鞋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