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异地起诉如何委托律师 |
释义 | 当事人因为地域的限制,想要异地起诉的,首要确定异地法院对该债务纠纷是否有管辖权。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性质,因此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中包括律师。当确定异地可以管辖债务纠纷案件后,当事人想要委托律师的,需要咨询相关律师,律师代理案件并没有地域限制。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律师异地办案,包括差旅费在内的费用造成了律师办案成本的提高,因此律师费相对本地办案要高一些。 一、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债务纠纷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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