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银行中对公账户的钱一般是可以转给个人账户的,但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