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铁路项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建成京雄城际铁路、银西高铁、郑太高铁、合安高铁、连淮扬镇高铁、沪苏通铁路、潍莱高铁等在内的29条铁路新线顺利开通运营,累计投产营运里程超过4800公里,总里程达14.63万公里,其中高铁3.79万公里。 2020年开工渝昆高铁、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郑济高铁濮阳至济南段、沪苏湖高铁、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高速铁路等多条高铁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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