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就经营性资产而言,通过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加强集体资产运行管理监督,落实集体收益分配机制。 2、就非经营性资产而言,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探索实行集体统一运行的管护机制,确保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3、就资源性资产而言,落实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完善登记制度,巩固已有确权成果。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摸清底数,明确权属,按照已有部署继续开展相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现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