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所在地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复审鉴定。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最终结果,只能接受,没有其他途径了。 2、鉴定满一年之后,你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但是复查鉴定的结果即使与上一次结果不同,也不能推翻上一次的鉴定结果,只能说明你的伤情发生了变化,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之外的其他 工伤保险 待遇可能按新的结果计算。 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