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就业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首先,签订主体一方是学生,尚未从学校毕业,不具备劳动者身份。就业协议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签订的协议,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四条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