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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可以生几胎
释义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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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40:28